英皇ABRSM小提琴考級之考試樂器和演奏要求
考試樂曲和演奏要求
(摘自《考試信息和規則小冊子》,該書應與本大綱結合閱讀)
A、考試的各部分可依考生選擇的任何順序進行(雖然將有伴奏的曲目連續演奏會更為理想)。如果有伴奏的曲目不在考試開始時演奏,應提前通知考場主管,以便他們能在適當的時間傳喚伴奏人員。
B、老師和考生應密切注意第1-2頁上的考試大綱要求,包括樂器具體要求以及目前考試大綱每套曲目中標明的要求。1個“曲目”包含考試大綱曲1套曲目1個編號下的所有樂曲(除非有特別註明的選項)。因此,1個曲目可能含有某一作品的不止1個樂章或某個曲集中的不止一條。
C、在適當情況下,考試大綱會列出1個曲目/樂章的最初的速度標記(或分標題)。當1個曲目/樂章包含不止1個速度標記(或分標題)時,在考試中仍需要演奏整個曲目/樂章(除非另有指示)。
D、未能遵守考試大綱具體要求或規則(如:演奏大綱未列的曲目,或沒有準備好完整演奏大綱中所標明的曲目)會被扣分,或在某種情況下被取消考試資格
E、ABRSM允許新舊考試大綱內容重疊一段時間,在這段時間裡,舊大綱中的曲目在一定條件下也可以演奏(參照本小冊子封二上的考試大綱更新)。
F、考生可使用考試大綱中所列出曲目的任何1個(現行或絕版或可下載的)版本,除非被指明特定的改編版本。大綱中引用的版本僅供參考,不一定要採用。
G、考生可酌情對待樂曲中的標記或記號(尤其是編輯上的),如:節拍器記號、指法、弓法、樂句劃分、對裝飾音的演繹等,這些並不需要嚴格遵照。樂曲中沒有這些標記的地方,考生也應運用自己的判斷力使演奏更具音樂性。
H、考生應遵照從頭反复(da capo)和從記號反复(dal segno)的標記,但如有其他幾小節的重複,則在考試中不要求彈奏,除非大綱另有規定。
I、不必一定背譜演奏。考官可在任一曲目的演奏之前或者之後隨意瀏覽樂譜;因此,背譜演奏的考生必須保證向考官提供1份樂譜。
J、考官可酌情讓考生停止任何樂曲的演奏,只要他們認為已經足夠對考生作出評價。
K、1998年版權、設計和專利法(英國)禁止製作或使用版權作品的影印本(或其他復製本)。但英國音樂出版商協會的公平行為準則(可參閱www.mpaonline.org.uk網站允許在某些有限情況下製作複製本(如翻譜有困難), 但僅限於版權持有者列於條例的附錄C之中的前提下。在所有其它情況下,製作任何復製本之前都應向版權持有者提出申請。申請人有責任保證考生依法製作和使用影印本(或其他復製本)。如發現考生使用與考試相關的非法複製本,ABRSM保留扣留考生考試結果的權利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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